首页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192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之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之权属中央执行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本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二三年七月十日---二十日)议决,自中央执行委员会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