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82年)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198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既不允许用任何方式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要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拒于党外。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总纲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