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73年)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197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都可以成为… 第二条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覆行入党手续,有党员二人介绍,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部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由支部大会通过和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做到: 第四条 :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由党的各级组织,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具体情况,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处分。 第一章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