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 第一章 党员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党员 第二条 党员入党时,须有党员一人介绍于地方执行委员会,经地方执行委员会之许可,由地方执行委员会报告区执行委员会,由区执行委员会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经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次第审查通过,始得为正式党员;但工人只须地方执行委员会承认报告区及中央执行委员会即为党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