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 第二章 组织 第八条 中国共产党章程(192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 第八条 中央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区及地方执行委员会任期半年,组长任期不定,但均得连选连任;干部人员由地方执行委员会随时任免之。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