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