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巡视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担当作为,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具有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抽调人员参加巡视工作,应当按照上述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按程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