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汇报。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结合职责分工,统筹抓好分管领域的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