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巡视组采取下列方式了解情况:
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机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召开座谈会;
列席有关会议;
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下沉调研了解情况;
开展专项检查;
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