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及其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视组开展工作;
负责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
负责对下级巡视巡察机构进行指导;
负责协调有关机关、部门协助、支持巡视工作,推动建立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机制;
负责巡视工作理论研究、政策调研、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巡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监督;
负责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党建工作;
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