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