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