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犯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