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