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