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