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六十条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六十条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六十条 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第九章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