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