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

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