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第四章 支部 (19) 中国共产党党章(1928年) (19) 第四章 支部 (19) 支部干事会:以党员人数多寡为标准,支部选举三人或五人组织干事会,以进行日常党务,该干事会进行支部的工作,分配支部中党员的工作,如宣传,分发印刷品,在工会中及农民组织中进行党团工作,妇女工作,与少共支部发生联系等,支部干事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执行党员大会或支部会议的决议,及上级党部的指示。 (丙)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