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