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