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虚报工作业绩;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