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五节 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五节 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五节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