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