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