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