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第三条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控制地发展。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绩,审批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向公安部备案,并对外公布。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此项业务。 引用法条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