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九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用于犯罪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 罚款及没收的财物上缴国库。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