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下称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下称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