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名单表》一式四联,分为:出境边防检查专用联、入境边防检查专用联、旅游行政部门审验专用联、旅行社自留专用联。 组团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旅游团队出境、入境时及旅游团队入境后,将《名单表》分别交有关部门查验、留存。 出国旅游兑换外汇,由旅游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