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组团社应当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 领队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领队证。 领队在带团时,应当佩戴领队证,并遵守本办法及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