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21年) 12.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21年) 12. 12. 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1. 目录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