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及中国保监会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有关期限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