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