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四章 处罚 第三节 听证 第五十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处罚 第三节 听证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亲自参加听证或者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和依据进行申辩; 就案件的证据向调查人员及其证人进行质证; 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审核听证笔录。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