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四章 处罚 第二节 权利告知 第四十一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处罚 第二节 权利告知 第四十一条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向当事人进行权利告知。 告知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二节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