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三节 移交 第三十八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三节 移交 第三十八条 案件调查部门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引用法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8)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