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八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八条 抽样取证,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开具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