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 调查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