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七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发现所查处的保险违法行为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派出机构。受移送的派出机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不得自行移送,应当报请中国保监会指定管辖。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