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条 派出机构负责对辖区内下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保险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保险中介机构; 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