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0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十四条 当事人对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