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十一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二十一条 执法职能部门收到投诉、检举材料,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当立案查处。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