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十六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5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立案与调查 第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依据职权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或者依据投诉、检举等途径发现、查处保险违法行为。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