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2. 检查报告应在总结会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派出单位领导。 五、 处理阶段 (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一) 2. 检查报告应在总结会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派出单位领导。 五、 处理阶段 (一) 检查组可根据检查事实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五、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