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2001年) 5. 5. 检查组借阅的资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被检查单位。确需留存取证的资料进行复印留底。检查组成员不得损毁借阅的资料。 (三) 执行检查。 即开展现场检查作业,基本步骤如下: 4.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