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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6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派出机构,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监管局。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和专属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上述机构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