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保险统计信息的审核、管理,对当地保险市场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有可能影响当地保险市场正常运行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