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章 突发事件、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新闻报道 第十六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突发事件、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新闻报道 第十六条 各保监局按照十三、十四、十五条规定确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各类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第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